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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 擬增「被遺忘權」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16日 上午2:54

個人資料保護法因諸多爭議遲遲未能上路,法務部擬自歐盟取經;其中,歐盟今年增設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如要求臉書要網站內部所有個人資料全數刪除,將列為下階段修法參考。

歐盟新增訂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就是為避免個人資料遭網路任意連結、利用,未來只要當事人不希望自己的個人資料繼續在網路上流傳,可主張被遺忘權要求網站從主機裡徹底消失,網路連結也會有更多限制。

法務部研擬多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兩年多前完成立法,卻未能解決新興的網路社群及雲端等新科技衍生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日前率團到歐盟取經,發現歐盟執委會為因應新興科技發展,如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等,重新調整個人資料保護架構。今年一月,歐盟提出「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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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參考歐盟 確保網路個資徹底刪除

作者: 王照坤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8月15日 下午6:24

為了更進一步保護網路或雲端上的個人資料,法務部正在研擬下個階段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修正方向,打算參考歐盟最新的「刪除權」概念,確保網路個資能被永久徹底刪除;未來若能入法,網路公司不可透過任何方式,把當事人主動刪除的資料重新還原或保留在內部系統。

網路世界裡的隱私問題一直受到各方討論,當你按下刪除選項時,真的就能確保個人資料從此消失在網路上嗎?法務部日前考察歐盟的個資保護規則時發現一個實際案例,一名奧地利學生在刪除Facebook網站上的個人資料後,卻發現仍有1千多頁的個資保留在網站內部系統,也就是說,表面上看似已經刪除,事實上並非如此。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練15日表示,日前完成的「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刪除」確實只能要求做到「表面刪除」,因此下一個階段的修法工作,將參考歐盟做法,做到真正的「徹底刪除」。陳維練說:『(原音)刪除掉以後,一般來說網路公司可以透過特定的技術處理,把已刪除資料再把它叫回來;歐盟新規定的刪除權,是要求Facebook或其他網路公司,徹底地把你的軌跡資料清除掉,連裡面這些存檔、備份的全部都刪除。』

「個資法」修正條文早在2010年就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正式公布,不料卻遲遲未能實施,法務部15日再度表示,已建議行政院指定今年10月1日施行,但仍未完成核定;至於「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部分,政院也已在今年7月完成跨部會審查會議,等核定之後,法務部就會發布,以配合新版的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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