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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五不買」很重要

許多民眾會在地下電台、或是市場等地,買到宣稱有特殊療效、或是治百病的保健食品。食管局提醒,保健食品仍屬食品類,依規定不得宣稱具有任何醫療效能,也禁止涉及誇張、虛偽的詞句,呼籲民眾應該謹記「五不買」原則,當個聰明的消費者。(吳霈蓁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為了避免消費糾紛,保障自身健康,購買食品時,要認清產品資訊,包括品名、成分是否含有食品添加物、以及有效日期、負責廠商的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和必要的警語等等。由於食品種類及形態日益多元化,做個聰明的消費者要謹記「五不買」原則,馮潤蘭說:「對於來源不明者不買、成分不明者不買、標示醫藥效能者不買、誇大功能者不買、標示不完整者不買。」

馮潤蘭表示,如果消費者有任何的疑問,可就近向當地衛生局詢問,聰明選購食品,才能買得開心,又吃得安心。

http://news.msn.com.tw/news26615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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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食品秉持三原則 別被廣告牽著走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

網路、電視、傳單廣告等都時常出現一些誇大且具神奇功效的食品,像是「食用○○產品六週之內就增加60%的海綿骨密度,兩週之內增加80%的軟骨活性,甚至說到僵直性類風濕關節炎,一個月後不需穿鐵衣」、「食用○○產品,美V招桃花、豐挺超自信、挑戰26天A罩杯~D罩杯」等誇大的廣告台詞,桃縣衛生局統計101年1-4月自查辦電視、網路、電台等違規廣告共160則,以宣稱治療關節炎、預防癌症最多,其次減肥、豐胸、降低血壓膽固醇。

衛生局表示,食品主要是提供人體維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不可宣稱療效。

業者或民眾在網路上刊登食品廣告,若宣稱具有治療關節炎、預防癌症、減肥、豐胸、降低血壓膽固醇等效果,已違反食品衛生相關規定;若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依法裁罰新台幣4~20萬元;若宣稱醫療效則可裁罰20~100萬元。

雖然廣告是行銷產品不可缺少的商業行為,但面對這些極盡煽動的廣告畫面及台詞時,很容易使消費者因一時衝動而花錢購買。因此桃園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聽信誇大不實具有神奇功效之食品,購買食品前請秉持三大原則:1、看清產品標示。2、細聽說明介紹。3、冷靜想清分析。別再讓廣告牽著走!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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