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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廣告化 NCC修訂原則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9/28 22:07  

(中央社記者郭羿婕台北28日電)節目廣告化認定原則引發爭議,NCC研擬修正方向,將訂出更明確規範,廣告背板打滿馬賽克的畫面也可望減少。NCC今天通過修正草案初稿,並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於民國90年訂定,沿用至今,屢被質疑規定模糊、不合時宜,NCC委員會今天討論修正草案,擬分「一般節目」、「特定節目」來規範,將現行16項原則修訂為13項。

「特定節目」包括新聞類和兒童類節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晚間表示,為避免新聞報導廣告化,將針對多種情況提出更明確規範,例如主播用語鼓勵購買、報導為特定商品或服務行銷、畫面或標題出現特定商標等。但新聞性節目若與藝文有關,可望從寬看待。

「一般節目」廣告化則有4大認定原則,包括節目名稱、參與者、道具布景、內容觀點,擬從特定品牌、商品、商業服務、標語、與廣告的關聯、說明產品效用等面向提出規範。

何吉森指出,未來NCC審查節目是否涉及廣告化,將綜合上述原則來判斷,認定是否替特定商品服務、促銷或鼓勵消費。

何吉森說,業者希望規範更清楚、讓他們能多發揮創意,因此修正目的除顧及消費者權益,也兼顧產業發展。

常有明星在代言產品的商標背板前受訪,商標全打馬賽克。何吉森說,若發言與商品無關,商標不需刻意打馬賽克,「馬賽克會那麼多,就是因為業者不知紅線在哪。」因此修正草案將提出更明確規範,也要防業者鑽漏洞。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修正草案初稿通過後,也將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提報委員會審議。100092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8/5/2zk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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